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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森法探 | 再审胜诉!近200万元工程款责任得以免除

发布日期:2026-03-10 来源:微信公众号 浏览量:2


一

基 本 案 情


2022年7月,山东某劳务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某劳务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山东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某电力公司”)诉至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工程款173万余元及利息,并主张钦州某生物发电有限公司(下称“钦州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山东某电力公司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且钦州某公司需在173万余元的限额内承担给付义务。钦州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3年8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生效后,钦州某公司委托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唐礼武、周婧律师提起再审。道森律师团队经全面梳理案件后发现,钦州某公司实际并非案涉争议工程的发包方,与山东某电力公司、山东某劳务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

原一、二审法院均混淆了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导致判决错误。


 二

服 务 内 容



全面梳理案件脉络

1


代理律师详细核查案涉所有合同,厘清钦州某公司与山东某电力公司、山东某劳务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各方施工范围差异,制作关联公司关系表、项目时间线、施工内容对比表等关键材料,厘清案件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庭审提供清晰依据。


精准论证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2


围绕合同相对性原则展开深入分析,明确钦州某公司与山东某劳务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且山东某劳务公司系合法分包人而非实际施工人,原审判决扩大司法解释适用范围属法律适用错误。


类案检索支撑

3


检索类似案例及最高法法官会议纪要精神,为再审主张提供权威法律参考,强化庭审抗辩力度。 


 三

服 务 成 果


经代理律师的不懈努力,广西高院最终采纳我方全部再审主张,最终驳回山东某劳务公司对钦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钦州某公司无需对山东某电力公司欠付山东某劳务公司的工程款承担支付责任。成功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近200万元,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四

案 例 启 示



合同相对性是核心原则

01


建设工程领域中,发包、承包、分包关系需严格依据合同约定界定,当事人应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本案中,律师精准把握这一核心,成功推翻原审突破合同相对性的错误判决。


区分合法分包人与实际施工人

02


司法解释中,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的规定,旨在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仅适用于转包、违法分包情形。合法分包关系中,分包人无权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避免权利滥用。


证据梳理至关重要

03


复杂工程纠纷中,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施工范围证明等证据的系统梳理是胜诉关键。本案代理律师通过制作多份专项表格、核查关键证据,为再审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再审程序是权利救济重要途径

04


当事人对生效判决不服时,应当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审查案件是否存在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等情形,通过再审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错过权利救济时效。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