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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森法探】求职人必看!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4-08-17 来源:微信公众号 浏览量:3


劳动合同

往往密密麻麻一堆文字

究竟靠不靠谱

如何避免“合同陷阱”

道森所给大家整理了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正在求职的伙伴们

可一定要看哦



PART 01

什么是劳动合同?

应该什么时候签订?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PART 02

劳动合同

应包含哪些内容?


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PART 03

签订劳动合同

有哪些注意事项?




1.注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劳动合同的主体,即签订合同的对象是否是同一用人单位,确定用人单位的公章是否与名称一致、单位名称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身份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避免落入陷阱,导致劳动关系变成劳务关系甚至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形出现。



2.注意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3.注意劳动报酬

①试用期期间的工资

试用期期间的工资遵循“三不”原则: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②工资的发放形式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4.路线安排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劳动者一定要注意用人单位约定的工作地点在哪里。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无权单独变更;如需变更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的才能变更。



5.注意工作地点

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用人单位要求你缴纳押金、扣押身份证、毕业证、或是要收取“服装费、介绍费、认证资料费”等,坚定地说NO!

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扣押了你的证件或押金,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



6.注意!这些劳动合同不能签
  • 口头合同不能签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 简单合同不能签

虽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缺少基本要素和对用人单位的解除合同违约行为的追究条款。因此,一旦入职后,即使工作内容、薪资报酬没有按照面试约定,劳动者也只能吃哑巴亏。

  • 不公平的合同不能签

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利益,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义务,对劳动者利益涉及很少,合同内容模糊,滥用解释权。

  • 双面合同不能签

用人单位为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应付检查;另一份不合法规范,实际执行。

  • 卖身合同不能签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有的甚至连吃饭、上厕所都严格规定时间,剥夺劳动者人身自由的合同不能签。







划重点:

未签订劳动合同

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至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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