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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森动态 | 道森律师成功代理赠与纠纷案,为当事人追回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25-09-29 来源:微信公众号 浏览量:3

近期,道森韦荣画、米玉仙两位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追回夫妻共同财产30余万元,得到当事人的肯定和认可。

唐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戴某某转账了60多万元,这些转账中包含很多有特殊意义的数字,比如“520”“1314”等。本所韦荣画、米玉仙两位律师代理唐某某的前妻苏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唐某某向戴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唐某某和戴某某共同返还转账金额的一半即30余万元。

唐某某和戴某某辩称这些钱是用于水果收购业务的支出,但人民法院没有采纳这个说法,认为唐某某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且赠与对象是婚外异性,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赠与行为无效。判决戴某某向苏某某返还赠与款项的一半,唐某某承担共同返还责任。唐某某和戴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再次明确: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属于无权处分,且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行为。 法院尤其重视转账金额中“520”“1314”等具有情感暗示的数字,作为认定赠与性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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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大额财产,需双方协商一致。 本案中唐某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苏某某的财产权益。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姻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财产,本案为“离婚后财产追索”提供了成功范例。

基于本案裁判精神,我们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建立家庭财产透明机制。夫妻双方应保持财产收支的透明度,尤其是大额支出需双方知情并同意,建议设立共同账户用于家庭大额支出,避免一方单独处置财产。二是保留财产流转证据。如发现配偶有异常转账行为,应及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可通过律师协助取证,为后续维权做准备。三是适时提起婚内财产协议。若夫妻一方从事经营活动,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经营收入归属、家庭支出责任等,避免财产混同,婚内财产协议可在离婚时作为财产分割的重要依据。四是离婚前后注意财产清查。离婚诉讼中应全面申报财产,必要时申请法院调查对方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离婚后如发现对方有隐匿、转移财产行为,应及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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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婚内赠与无效纠纷,作为苏某某的代理律师,韦荣画和米玉仙两位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准备、精准的法律适用和有力的庭审辩论,最终赢得了法院的全面支持。本案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更体现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力度,以及对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否定评价。婚姻关系中的财产问题,不仅关乎经济利益,更关乎家庭伦理与社会风气。 我们建议广大夫妻增强法律意识,合理规划财产,必要时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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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荣画 

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兼任共青团南宁市律师行业工作委员会书记。先后在烟草系统、银监会系统工作10余年,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态度端正、为人正直、积极肯干、诚实守信、业绩突出,在2011-2015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连续被评为优秀,得到所在单位领导的充分肯定。

2016年3月加入律师队伍以来,成功办理500余起案件,服务10余家顾问企业,在经济、民事诉讼及公司运营等方面法律业务具有特长和优势,得到委托人的认可和肯定。

先后获评为广西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广西律师行业优秀通讯员、南宁市律师行业优秀青年律师、南宁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多次参加青年律师技能竞赛及律师发展论坛并获奖;南宁市“”八五”普法讲师团、广西律师协会律师讲师团成员。

立志匡扶正义、担当责任,以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做一名受人尊敬的律师。


微信图片_20250929101546_155_28.jpg米玉仙

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后曾在司法局工作多年,具有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查及风险防控、执法培训等实战经验。自2023年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办理过大量刑事案件以及民事案件,并积累了一定的办案经验,能兼顾诉讼与非诉讼业务。

学会换位思考,想他人所想、急他人所急,当事人之事无小事,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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