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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森法探 | 冒充团长骗财骗感情,还网购假军官证?法院: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发布日期:2026-08-28 来源:微信公众号 浏览量:21

无业男子虚构部队团长身份,同时与两名女性恋爱交往,又网购假军官证和部队印章,以“军事基地废品收购”为名骗取他人保证金。冒充军人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法院如何判决?

一、案情简介

2017年至2018年期间,周某通过微信先后认识了罗某(女)和廖某(女)。他虚构并冒充某部队团长身份,利用二人均崇拜、信赖军人的心理,骗取信任后分别与二人确立恋爱关系。此后,周某长期以现役军人身份与罗某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与廖某保持同居关系,直至案发。

2025年8月至2026年1月,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互联网定制并购买了假军官证、伪造的部队印章和部队证明等作案工具,冒充“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某团”团长,取得张某某信任后,以该部队名义与张某某洽谈军事基地废品收购事宜。

行骗手段


周某以“请部队统计人员吃饭”“收购废品需要向部队缴纳保证金”等理由,先后骗取张某某现金4000余元。后案发,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法院审理

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假冒军装、部队印章等物证,及时查扣涉案手机并提取微信聊天记录、网购假军用物品凭证等关键电子证据。同时,检察机关补充收集了被害人被骗的详细过程、周某冒充军人与被害人交往及同居的情况,并积极对接当地人民武装部,核实周某冒充的部队番号是否真实存在。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深挖漏罪,发现周某的假军官证、假印章均购自网络平台。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商家身份信息、交易明细等证据,认为相关商家涉嫌伪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遂移送犯罪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实现对涉军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此外,检察机关还针对案件反映出的网络平台制售涉军物品乱象,与人民武装部、市场监管等部门会商,移送行政监督线索,探索开展国防领域公益诉讼,推动加强网络平台监管。

2026年6月3日,四川省某市人民检察院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对周某提起公诉。

四川省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身份进行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2026年6月1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宣判后,周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道森普法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武装部队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军人身份代表国家武装力量的形象和信誉,任何假冒军人身份行骗的行为,都不仅侵害群众的财产安全和感情信任,更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和国防利益。

从司法实务角度看,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冒充”与“骗取”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道森律师团队在办理同类案件时,会重点审查以下要点:行为人是否利用对方对军人的信任建立并维系关系;是否在交往过程中持续显示军人特征(如穿着、证件、用语、行为习惯等);被害人是否基于行为人虚构的现役军人身份才愿意交往、付款或交付财物。本案中,周某长期虚构团长身份与两名女性交往同居,又持伪造的军官证和部队印章骗取张某某保证金,其冒充军人身份与骗取财物、感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据此定罪量刑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周某冒充军人身份时间较长,但骗取财物金额较小(4000余元),且无造成被害人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军队声誉等其他严重情节,法院未认定为"情节严重",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量刑适当,罪责刑相适应。


道森律师专业提醒:

Law

1、现役军人不会通过微信、婚恋网站主动交友并索要钱财,如遇此类情形,切勿轻信;

2、军事采购、工程招标有严格正规的审批和支付流程,绝不会通过私人账户收取"保证金""好处费";

3、军官证、部队印章的真伪可通过当地人武部进行核实,切勿轻信对方提供的照片、复印件或视频;

4、遇到自称军人且涉及金钱往来的情况,务必提高警惕,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当地人武部门求证。

国防利益不容侵犯,军人形象不容假冒。全社会应共同提高警惕,如发现假冒军人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道森律师也将持续关注涉军犯罪案件,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提供专业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