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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歌侃法 | 高空坠物遭连坐?

发布日期:2016-06-12 来源:微信公众号 浏览量:3



案 情 概 况


成都“高空坠物连坐”一审宣判,124家商户共同赔偿原告陈某共计15万余元。这个案件告诫人们,楼上的亲们千万要管好自己的物品,别让它坠落砸伤了人和砸坏了财产。

有些业主为自己“打酱油”受罚喊冤,甚至一些法律专业人士还称,这样得判决是为维护个案正义而牺牲群体正义。



达歌觉得其实业主并不冤,判决合乎法理,符合维护法律价值的理念,也顺应法治社会发展趋势。

法理依据:

高空坠物的归责一般采取推定过错原则,只要当事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推定其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87条进一步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作为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应该以追求和实现法的正义价值为依归。法的正义价值体现在实质与形式两个层面上。实质正义是通过立法、执法、守法,从而把正义观念和制度化的法律转化为人们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进而使正义观念深入人心;形式正义是通过公正的司法程序使公众对程序公正产生信赖,从而使人们所要求的正义和所主张的权利得到有效的保护。法院作此判决,正是以正义为依托,本着有损害就有救济的原则,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作为一个无辜的受害者,遭受飞来横祸,如果此时还让其去找横祸之凶,再强加要求其以充分证据加以证明,找到一系列证据链,从人道角度看未免过于苛刻。

可以说,此判决在维护个案正义上是无可厚非的,然而,反对者称其为,为维护个案正义而牺牲群体正义,对于此种说法,我们应该用辩证的眼光来看待。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当中,社会又以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为其存在的条件,维护每个个体的正义其实也意味着维护着整个社会的正义。法院如此判决并没有违背群体的正义价值,相反,这正是维护更大正义价值的体现。

法律价值具有多个层次,法院在作出判决前肯定会加以考虑。法秩序价值对于整个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规则和秩序本身对任何要摆脱单纯偶然性或任意性而取得社会的固定性和独立性的生产方式来说,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法的秩序价值也是连接法与法其他价值的中介,法的秩序价值是法的基础价值。秩序是法的直接追求,其他价值是以秩序价值为基础的法的企望;没有秩序价值的存在,就没有法的其他价值。正是基于此,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法院判决要求潜在致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至于使每个个体每天行走于繁华都市的楼宇之间,每时每刻都为天外飞“险”何时降临到自己头上而成冤大头担惊受怕,这也为减少社会群体的内心不安感提供了法律实务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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